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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将全省结对关爱行动有关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全省结对关爱行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孤儿教育保障政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困难重度残疾人员教育保障政策。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在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幼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各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直接减免,不得先收后退。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校残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残疾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财政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8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校残疾学生,按照标准免除学费,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民办独立院校)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享受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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