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资料图)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南京迪威尔
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
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
截至2022年11月16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1,744,278股,占公司总股本194,667,000股的比例为0.9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账户持
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基于以上情况,造成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
施差异化分红。
二、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核查意见
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667,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44,2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30,867,635.52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 2022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 194,667,000 股,扣除已累计回购股
份 1,744,278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92,922,722 股。公司申请按照以
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
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92,922,722×0.16)÷194,667,000≈0.1586 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6.96 元/股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6.96-0.1586)÷(1+0)= 26.8014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6.96-0.16)÷(1+0)=26.8000
元/股。
核查意见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6.8000-26.8014|÷26.8000=0.0052%,小于 1%。
因此,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
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迪威尔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蒋坤杰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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